施放气球活动许可

发布时间: 2008-04-01      发布机构:市气象局      浏览次数:156     字体:[  ]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项目类别:公共服务项目
事项依据: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371条号令)第33、34条;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376条;3、《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9号令)第13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法人和其他组织,邢台市属地
办理条件:1、储运气体及充灌、回收气球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2、施放气球的地点应当与高大建筑物、树木、架空电线、通信线的其他障碍物保持安全的距离,避免碰撞、摩擦和缠绕等;3、在施放气球的球体或者附属物上必须设置识别标志;4、施放气球必须符合适宜的气象条件;5、系留气球升放的高度不得高于地面150米,但是低于距其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建筑物顶部的除外;6、施放系留气球必须确保系留牢固;7、施放系留气球必须加装快速放气装置。
办理手续:1、提供《施放气球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2、提供作业人员《施放气球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3、填写《施放气球作业申请表》;4、施放气球现场示意图和文字说明。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材料审查(0.5个工作日)-受理(含在材料审查中)-审批科长审批(1个工作日)-颁发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作业许可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9-2686700
    监督电话:0319-2686697
    办理地点: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
    咨询渠道:0319-2686700
    办理渠道: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
    状态查询:0319-2686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