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放气球资质认定

发布时间: 2008-04-01      发布机构:市气象局      浏览次数:152     字体:[  ]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项目类别:公共服务项目
事项依据: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371条号令)第三十三条;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376条;3、《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9号令)第6、8、10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法人和其他组织,邢台市属地
办理条件: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危险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有4名以上具有《施放气球资格证》的作业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4、有必需的器材和设备;5、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6、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手续: 1、施放气球资质申请表;2、法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3、人员资格表、有关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4、施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5、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材料审查(0.5个工作日)-受理(含在材料审查中)-审批科长审批(1个工作日)-作出资质认证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9-2686700
    监督电话:0319-2686697
    办理地点: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
    咨询渠道:0319-2686700
    办理渠道: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
    状态查询:0319-2686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