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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聘任校长审批、审查、核准
发布时间: 2012-05-07 发布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154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职权名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聘任校长审批、审查、核准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公布) 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法定期限:20日
承诺期限:4日
承办机构:职业能力建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