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聘任校长审批、审查、核准

发布时间: 2012-05-07      发布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148     字体:[  ]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职权名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聘任校长审批、审查、核准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公布) 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法定期限:20日

承诺期限:4日

承办机构:职业能力建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