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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护照、加注核发
发布时间: 2009-04-22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27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 , 1986年12月27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 1994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四、五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邢台市常住户口,不具有法律规定的不准出境情形的居民。
办理条件:属邢台市常住户口,不具有法律规定的不准出境情形的居民,单位驻地在我市的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可根据需要向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因私护照。
办理手续:户口本、身份证、填写申请表(属登记备案人员的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单位意见)
办理流程:审批程序:各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窗口受理-市局审批-省厅制证。
办理时限:审批时限:受理之日后的7个工作日内。
费用情况:工本费每本200元,补发400元/证,加注20元/项次,《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新版因私护照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第29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价费字【1993】164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2202467 2202468
办理地点邮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054000
咨询渠道:2202467 2202468
状态查询:2202467 2202468 2202469 220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