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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及加注核发
发布时间: 2009-04-22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8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第二、三、六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邢台市常住户口,不具有法律规定的不准出境情形的居民。
办理条件:属邢台市常住户口,不具有法律规定的不准出境情形的居民
办理手续:户口本、身份证、入台许可、填写申请表(属登记备案人员的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单位意见)
办理流程:各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窗口受理-市局审批-省厅制证
办理时限:审批时限:受理之日后的7个工作日内。
费用情况:每件工本费30元,一次签注20元/件,加注20元/次,《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价费字(1993)164号。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1835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冬) 14:30-17:30(夏)
联系电话:2202467 2202468
办理地点邮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054000
咨询渠道:2202467 2202468
状态查询:2202467 2202468 2202469 220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