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申请

发布时间: 2009-04-22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18     字体:[  ]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五条。《关于实施国籍法的内部规定》之第二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拟加入中国籍,定居邢台市的外国人
办理条件:外国人是中国人的近亲属或定居在中国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办理手续: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市局受理-省厅审核-公安部审批
费用情况:申请费50元/人,证书费200元/证。《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40号;《公安部关于调整外国人签证、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6】89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冬) 14:30-17:30(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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