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核发

发布时间: 2009-04-23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103     字体:[  ]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在邢遗失、损毁等证件失效的港澳居民,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
办理流程:邢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窗口受理审批-省厅制证
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收费标准:一次有效20元,多次有效100元。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冬) 14:30-17:30(夏)
联系电话:2202467  2202470
办理地点邮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054000
咨询渠道:2202467 2202470
状态查询:2202469  220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