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挖掘道路或跨越、穿越道路驾设、增设管线设施核查审批

发布时间: 2009-05-08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143     字体:[  ]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办理对象及范围: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且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且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
办理条件:1、提交临时占用挖掘道路施工作业申请表,填写真实有效,完整齐全;2、按规定在媒体刊登施工公告。
办理手续:申请书
办理流程:申请人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受理-初审-审批材料核查-公告-开始施工
办理时限:15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2208000
监督电话:2208000
办理地点邮编: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咨询渠道:2208000
办理渠道: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状态查询:220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