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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资格初审
发布时间: 2009-07-29 发布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17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护士条例》第七条;《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单位或个人
办理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 通过卫生部组织的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 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撤销其注册。
办理手续:1、考试成绩单;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有效身份证明及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证明; 4、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和健康体检表; 5、小2寸彩色免冠同版照片4张。 6、临床实习证明; 7、超过三年未注册,还应提交省内三级综合医院接受三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经省卫生厅指定机构考核合格的证明。
办理流程:受理-初审-报省厅审批
公示方式: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
办理时限:如无特殊原因,市卫生局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批复。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9-2686515
监督电话:0319-2113900
办理地点邮编: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卫生局窗口 054000
咨询渠道:0319-2686515
办理渠道: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卫生局窗口
状态查询: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