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公开年报
事项清单 权责清单 互动咨询
医疗机构设置许可
发布时间: 2009-07-29 发布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180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单位或个人
办理条件:符合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正在服刑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5、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7、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前款第2、3、4、5、6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办理手续:1、设置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现场验收-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公示方式: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如无特殊原因,市卫生局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批复。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9-2686515
监督电话:0319-2113900
办理地点邮编: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卫生局窗口 054000
咨询渠道:0319-2686515
办理渠道: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卫生局窗口
状态查询: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