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审批

发布时间: 2013-10-29      发布机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46     字体:[  ]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

事项名称
办理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审批
设定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18条;
部门内部承办机构
邢台市文广新局新闻出版管理科
责任岗位(列明各责任岗位人员及其时限)
初审:张国会 科长      2
终审:睢金山 主管局长 2天
办理时限
4
审批流程(列明省市县各级审核环节及其时限)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市新闻出版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说明理由予以退回;符合规定的,在《编印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经主管局长签字、加盖新闻出版局公章后,具体经办人办理准印手续(期限4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
2606659
办理条件
1、申请单位须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依法设立的公司等;2、内部资料性图书的内容须与其申请的性质、职责、业务经营范围、管理范围等相吻合;内部资料性图书的内容须具有资料性,是用于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出版物不得含有禁载内容以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禁止不得传播的内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严格限定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在社会上征订发行,不得传播到境外,不得拉赞助或搞有偿经营性活动,不得与外单位以 "协办" 之类形式进行印刷发行;6、委托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出版物印刷资格的印刷企业印刷。
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1、申请书2、申请表3、样书4、印刷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