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审批

发布时间: 2013-10-29      发布机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33     字体:[  ]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
 

事项名称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审批
设定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承办部门
邢台市文广新局传媒机构管理科
责任岗位
初审:主管科长乔忠华 2天 
终审:主管局长高德秋 2天
办理时限
4
审批流程
具体流程为:一、受理;二、审查;三、决定;四、检验、检测;五、制发校核、告知送达。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文广新局传媒科提出申请。传媒科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说明原因予以退回;符合规定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经主管局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具体经办人办理相关手续(期限4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
2606659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和本辖区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建设发展规划;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4.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5.有必要的场所。6、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二、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以及自办广播业务或电视业务的主要内容;三、人员、资金、场地、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四、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