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审批
发布时间: 2013-10-29 发布机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33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
事项名称
|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审批
|
设定依据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
承办部门
|
邢台市文广新局传媒机构管理科
|
责任岗位
|
初审:主管科长乔忠华 2天
终审:主管局长高德秋 2天
|
办理时限
|
4天
|
审批流程
|
具体流程为:一、受理;二、审查;三、决定;四、检验、检测;五、制发校核、告知送达。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文广新局传媒科提出申请。传媒科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说明原因予以退回;符合规定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经主管局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具体经办人办理相关手续(期限4个工作日)。
|
监督电话
|
2606659
|
办理条件
|
1.符合国家和本辖区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建设发展规划;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4.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5.有必要的场所。6、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
一、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二、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以及自办广播业务或电视业务的主要内容;三、人员、资金、场地、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四、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