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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案件时限规定
发布时间: 2013-10-29 发布机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234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邢台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案件时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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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 时 限 | 备注 |
举报电话工作时间 | 全天24小时 | |
接举报、上级交办、同级转办案件核查时间 | 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对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立即进行核查 | |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 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 |
查封、扣押物品时限 |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此项权利由市文广新局行使 |
陈述、申辩时限 | 当时人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达后,有3天的陈述、申辩时间 | |
处罚决定书交付期限 |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
有关听证期限 |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 |
罚款的履行期限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 |
违法事实追溯时限 |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