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案件时限规定

发布时间: 2013-10-29      发布机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234     字体:[  ]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邢台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案件时限规定

 

办理事项 时 限 备注
举报电话工作时间 全天24小时  
接举报、上级交办、同级转办案件核查时间 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对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立即进行核查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查封、扣押物品时限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项权利由市文广新局行使
陈述、申辩时限 当时人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达后,有3天的陈述、申辩时间  
处罚决定书交付期限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有关听证期限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罚款的履行期限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违法事实追溯时限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