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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零售许可证》审批
发布时间: 2008-04-03 发布机构:市供销社 浏览次数:222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项目类别:公共服务项目
事项依据:(一)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1990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号;(二)《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1996年12月17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9号;(三)《河北省食盐零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冀供销盐管办字[1999]第29号文件。
办理对象及范围:食盐零售单位、邢台市区
办理条件:遵守《食盐专营办法》等有关盐业法规政策;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按规定进货渠道和销售范围经营;符合工商、卫生防疫部门对从事食盐零售业务的资格要求;符合 "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管理有力" 原则。
办理手续:1、《食盐零售许可证审批表》 2、《规范经营承诺书》
办理流程:(一)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供销社窗口提出申请;(二)市盐政处审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申请的决定。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联系电话:2686262、3338592
监督电话:2698018
办理地点邮编:钢铁北路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东厅供销社窗口
咨询渠道:2686262
办理渠道:钢铁北路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东厅供销社窗口
状态查询:2686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