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核发

发布时间: 2009-12-04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261     字体:[  ]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许可依据:《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第五条和第六条。

   审批、服务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

   受理条件:

   1、市局、县局、派出所三级备案;

   2、申报材料齐全有效;

   3、储存条件符合《河北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存放场所治安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申请材料:

   1、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

   2、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

   3、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时,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书的复印件。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时,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的复印件。其他生产、科研、医疗等经常需要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时,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批准书或者其他相应的从业许可证明;
   4、相关单位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

   许可程度:申请人申请-审批服务科受理审批-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准购证。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邢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办理地点: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