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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核发
发布时间: 2009-12-04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26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许可依据:《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第五条和第六条。
审批、服务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
受理条件:
1、市局、县局、派出所三级备案;
2、申报材料齐全有效;
3、储存条件符合《河北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存放场所治安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申请材料:
1、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
2、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
3、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时,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书的复印件。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时,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的复印件。其他生产、科研、医疗等经常需要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时,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批准书或者其他相应的从业许可证明;
4、相关单位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
许可程度:申请人申请-审批服务科受理审批-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准购证。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邢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办理地点: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