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4-12-31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23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监管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冀环治领办〔2013〕11号)的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邢发〔2013〕10号)和《邢台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政字〔2013〕19号)的精神,进一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实现环境质量的总体改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八届五次会议提出的打好 "四大攻坚战" 的总体要求,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 "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 为目标,以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 "政府组织、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 的原则,以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市19个县(市、区)、2个开发区(管委会)、23个省级园区、20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和5350个行政村(居委会)建立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 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切实达到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的目的。
三、网格体系
在全省统一制定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中,我市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现市、县、乡、村四级管理,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建立辖区内县、乡、村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市级主要负责制定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意见,建立市级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并督导各县(市、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并督促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
(一)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在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政府。
2、二级网格: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
3、三级网格:以村(居)委会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村(居)委会成员实行分片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
4、园区网格:省级园区(全市共计23个)独立成为网格,与一级网格同受市政府领导;市以下园区或相当于园区的,做为二级网格,受一级网格的领导。
(二)网格内容
1、网格要实行 "五定" 。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网格要落实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级网格之间(县与乡、乡与村)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横向之间(部门)加强协调,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3、网格要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依托省级建立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完备市、县、乡、村级数据库,暂时不能建立数据库的村级要设立台帐。
4、网格要分类推进。县(市、区)建城区街道办事处与乡(镇)实行分类推进。在县(市、区)建城区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中,以楼、院为单位建立科学、详细、完整的单元网格。同时,充分借助社会管理系统平台,运用视频监控等现代化手段,先行推进精细化、数字化管理。
(三)网格职责
1、一级网格:负责指导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二级网格:乡(镇、街道)政府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及时了解、上报、制止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以及对违法建设项目、危害饮用水源地、破坏农村等环境违法行为,并进行调查处理(或协助调查处理);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三级网格: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行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暂时不能建立数据库的设立台帐。
(四)网格运行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要对区域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
2、查处:一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
5、评价:市每半年对网格化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一、二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五)网格监督
1、人大政协监督:充分利用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纪检监察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实施步骤
(一)体系建立阶段(2013年11月-12月)。
各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安排部署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要求,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建档造册。各县(市、区)于12月31日前报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落实情况。
(二)全面实施阶段。(自2014年1月1日起)
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正式运行,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区域环境安全。每年7月5日和次年1月5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监管的强大合力。
(二)完善制度。
一是要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各县(市、区)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二是要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定期召集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对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以及突发或紧急环境事件进行联合执法。三是完善移交移送制度。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在环境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四是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境信访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三)提升能力。
各县(市、区)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积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在乡(镇)建立专职环保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经费。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增加执法投入,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确保到2015年市本级及县级市全部达到二级标准,其它县全部达到三级标准。推动 "智慧环保" 建设,逐步建立 "数字网格化" 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同时,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部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并推进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四)严格问责。
各县(市、区)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风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市将此项工作纳入环境治理攻坚考核,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按照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问责的暂行规定》(冀纪字〔2013〕3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问责的通知》进行问责,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据 "两高"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流程图
2、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
邢台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12月26日
邢台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