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植物检疫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分析
发布时间: 2009-06-29 发布机构:市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76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监管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近年来,我市农业检疫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植物检疫条例》、《河北省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突出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工作重点,加强市场执法监管,加大对有害生物的防控力度,为农业安全生产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近日,农业局审批科组织有关人员深入有关县市区,围绕加强我市种子检疫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
一、我市植物检疫工作开展概况
我市是一个农业生产大市,小麦自繁和甘兰制种面积比较大,为确保所繁种子不携带检疫性病虫草害,每年我们都把小麦繁种和甘兰制种产地检疫工作作为上半年重点工作,于5月份及时组织有关县(市)按照小麦、甘兰产地检疫规程,对制、繁种田逐块进行产地检疫,产地检疫合格后,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今年以来,全市共开展小麦产地检疫5.85万亩,预计产种量2340万公斤,甘兰制种产地检疫285亩,预计产种量2.5万公斤。
(一)搞好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为了提高全市植保检疫人员执法水平和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对检疫工作的认识,市植保站在每年的3月份都要举办一次由各县市植保站长、检疫人员、种子生产及经销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植保植检法规培训会,对《行政许可法》、植保植检两个《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知识进行培训,详细讲解办理有关检疫手续的程序,增强全体植保、植检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加强与被管理人的沟通与交流,促进全市植保植检执法工作更好地开展。
(二)加强执法,确保种子市场安全。在棉花、玉米等种子销售的旺季,市局及时组织各县(市)局执法人员对种子市场进行专项检疫执法检查,在检查中严格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制种、售种企业的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等手续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种子携带检疫对象的隐患,力保我市种子市场安全。
(三)严格把关,热情服务。在调运检疫工作中,本着既严格检疫手续又服务为民的原则开展好调检工作。在玉米种子调入和蔬菜种子调出的旺季,全市植物检疫人员协调联动、深入基层上门服务,做到了依法办证、周到热情、快捷高效、服务为民,赢得了种子经销企业的信赖和赞誉。全市每年出具检疫证书都在1000份以上。
(四)加强监测,积极预防。按照省总站的统一安排,加强了对红火蚁、三叶斑潜蝇、黄瓜绿斑驳病毒病、梨树枯枝病、苹果蠹蛾、向日葵霜霉病和葡萄根瘤蚜等疫情监测和调查工作,目前我市还没有发现上述检疫性有害生物。同时,向各县市转发了省站下发的《关于开展向日葵霜霉病调查与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强化梨枯梢病调查防控工作的函》,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调查,一旦发现疑似病情,立即上报市植保站,同时做好疫情封锁、扑灭工作。
二、影响我市植物检疫工作健康发展的不利因素
(一)种子调运的运输环节不规范。现在物流运输发达,竞争激烈,各物流公司及运输部门往往不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对种子进行调运,在托运种子方没有提供检疫证书的情况下就随意运输,严重扰乱了我市种子市场安全,为检疫性病虫害的大面积传播创造了机会。当前,尤其是在本市各县域之间调运的种子几乎都无调运检疫证。
(二)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面临两难境地。我市检疫工作以实施产地检疫为主,室内检疫检验缺乏必要的无菌操作室、组织培养设备等,大多数检疫实验室还不具备正规检疫所快速检疫所要求的条件。企业调种一般又不提前申请,等到有人要货时才到植物检疫部门办理检疫手续。对于没有产地检疫合格证的种子调运,要保证种子不携带检疫对象、维护调入地种子市场安全,就要严格按照《调运检疫操作规程》,在种子调运前抽样在室内进行大约16天左右的无菌培养、检验检疫,完成室内培养鉴定结果后才能确定该批种子是否符合调运条件、是否能够出具调运检疫证。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错过农时、影响企业顺畅销售的局面,也与当前政府倡导的大力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存在着一定矛盾。
(三)检疫力量薄弱。目前,全市共有检疫员68名,大多是兼职,植保工作任务也相当繁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植物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对今后植物检疫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政府对植物检疫工作规范的力度。由市政府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种子调运检疫的有关环节,明确处罚措施。同时成立以市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组成的植物检疫督察小组,在调种的关键时期,深入基层、联查共堵,对于没有产地植物检疫合格证的作物用种以及没有调运检疫证书私自调运的,坚决予以重罚打击,杜绝无证调种,力保我市种子市场安全。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保障室内快速检疫检验所必需的设备和条件。省市财政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增加相应技术设施的配备,保障种子调检必备的室内检验措施。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严格签证程序。加大对植物检疫工作人员和种子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制培训,每年定期组织《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河北省植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的学习培训班,同时严格培训考核结果,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规规定进行检疫工作,做到依法行政;让企业办事人员明白办事程序,做到提前申请,积极配合检疫工作。
(四)壮大检疫队伍,增加检疫设施,增强检疫力量。在原有植物检验队伍的基础上尽快培养后备力量,增加具有检疫资质的检疫人员,壮大检疫队伍。
(撰稿人:市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 魏金玲 霍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