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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发布时间: 2017-07-17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6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监管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第一条 为提高质量技术监督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保证审核质量,根据市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接受法制培训是法制审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每年组织法制审核人员参加一次上级部门或市法制办举办的集中培训。
第四条 培训内容包括:
(一)法律基础知识;
(二)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法律、法规、规章;
(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国家普法规定的内容;
(五)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及程序;
(六)典型法制审核案例及分析;
(七)其他应培训知识。
第五条 培训方式包括:
(一)参加国家有关部门举办法制培训班;
(二)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 "互联网+培训" 网上学习;
(三)参加本部门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
(四)根据规定的内容或法制审核中的问题自行学习。
第六条 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学习情况应作为个人年度绩
效考核的一项内容,记入人员档案。
第七条 法制审核人员的培训效果突出,在法制审核工
作中成效显著的,所在单位可予以通报表彰。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