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供销合作社2018年度食盐市场监管随机抽查方案

发布时间: 2018-04-13      发布机构:市供销社      浏览次数:68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监管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根据邢台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邢台市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及邢台市供销合作社2018年 "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计划相关要求,现决定开展2018年度食盐市场监管随机抽查活动,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185月
二、检查对象
从邢台市区食盐(碘盐)零售单位中随机抽取15%作为检查对象
三、检查内容
1、是否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
2、是否将①液体盐(含天然卤水);②工业用盐和其他非食用盐;③利用盐土、硝土或者工业废渣、废液制作的盐;④利用井矿盐卤水熬制的盐;⑤外包装上无标识或者标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盐,作为食盐销售
3、销售的食盐(碘盐)是否为小包装,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抽查方法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方式:采取不定向抽查方式组织实施,即通过抽签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
2、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方式:从《邢台市供销合作社(盐业)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通过抽签的方式随机抽取不低于2名具有监管能力的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依法回避
五、工作要求
1、按照 "谁登记、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 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
2、随机抽查的结果自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邢台市盐业行政管理处网站向社会公示。
3、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