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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供销合作社 2018年度食盐市场监管随机抽查方案
发布时间: 2018-06-14 发布机构:市供销社 浏览次数:8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监管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根据邢台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邢台市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及邢台市供销合作社2018年 "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计划相关要求,现决定开展2018年度食盐市场监管随机抽查活动,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18年7月。
二、检查对象
对邢台市区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非食用盐生产企业及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检查。
三、检查内容
1、对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是否生产食盐的检查。
2、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非食用盐生产企业是否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的检查。
3、对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是否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检查。
4、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是否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或者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销售的检查。
5、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是否建立采购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的检查。
6、是否将①液体盐(含天然卤水);②工业用盐和其他非食用盐;③利用盐土、硝土或者工业废渣、废液制作的盐;④利用井矿盐卤水熬制的盐;⑤外包装上无标识或者标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盐,作为食盐销售的检查。
四、抽查方法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方式:采取定向抽查方式确定检查对象。
2、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方式:从《邢台市供销合作社(盐业)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通过抽签的方式随机抽取不低于2名具有监管能力的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依法回避。
五、工作要求
1、按照 "谁登记、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 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
2、随机抽查的结果自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邢台市盐业行政管理处网站向社会公示。
3、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