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全市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 2017-03-28      发布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141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监管     主题分类: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依据邢卫监〔2017〕4号文件精神,按照依法依规、履职尽责、监管与服务并重、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原则,3月20日6月20日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开展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驻市省管医院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三个方面,一是依法执业情况主要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征》的登记、校验、变更及其它登记情况;超范围执业及医疗技术准入情况;出租、承包、违规合资合作医疗场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大型医疗设备使用情况;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及打击 "两非" 行为;抗生素、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医疗文书使用情况。二是放射卫生管理主要检查《放射诊疗许可征》的登记、校验、变更等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评价情况;放射诊疗场所、设备、个人剂量的监测情况;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及健康监护;个人防护用品、警示标识等的使用情况。三是传染病防治与院感监控主要检查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院感监控制度落实,手术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血液透析室等重点场所工作流程和规范执行落实情况,检查内镜、口腔器械等消毒;医疗废物、收集、分类、包装、登记等及集中处置情况;医疗废水处理情况;实验室安全;临床用血的管理等。

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放射卫生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院感监控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书写现场检查笔录,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现场通报医疗机构有关人员。对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在市主流媒体进行公告。

通过对医疗机构的综合监督检查,能有效提高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效率,减轻医院负担并能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规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从而有效的保障广大群众安全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