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 2018-01-13 发布机构:市供销社 浏览次数:85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监管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邢台市供销合作社 |
||||||||
部门名称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子项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
邢台市供销合作社 | 1 | 食盐市场的监管 | 对食盐零售单位的检查 | 市供销合作社盐政管理处 | 《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12月26日国务院令第696号修订)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款。 | 现场检查、抽样检查 | 1、对食盐零售单位是否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的检查。 2、是否将①液体盐(含天然卤水);②工业用盐和其他非食用盐;③利用盐土、硝土或者工业废渣、废液制作的盐;④利用井矿盐卤水熬制的盐;⑤外包装上无标识或者标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盐,作为食盐销售的检查。 |
|
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非食用盐生产企业及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检查 | 市供销合作社盐政管理处 | 《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12月26日国务院令第696号修订)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款. | 现场检查 | 1、对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是否生产食盐的检查。 2、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非食用盐生产企业是否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的检查。 3、对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是否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检查。 4、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是否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或者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销售的检查。 5、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是否建立采购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的检查。 6、是否将①液体盐(含天然卤水);②工业用盐和其他非食用盐;③利用盐土、硝土或者工业废渣、废液制作的盐;④利用井矿盐卤水熬制的盐;⑤外包装上无标识或者标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盐,作为食盐销售的检查。 |
||||
对碘盐批发企业的检查 | 市供销合作社盐政管理处 |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2017年3月1日 修改)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 | 现场检查 | 对碘盐批发企业是否批发不合格碘盐的检查。 | ||||
对碘盐零售单位的检查 | 市供销合作社盐政管理处 |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2017年3月1日 修改)第十九条 | 现场检查 | 碘盐零售单位销售的碘盐是否为小包装,是否符合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 ||||
对碘盐批发企业、碘盐零售单位和个人的检查 | 市供销合作社盐政管理处 | 《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2015年7月24日修正)第二十二条 | 现场检查 | 对碘盐批发企业、碘盐零售单位和个人,是否在非高碘地区批发、零售非碘盐或者不合格碘盐的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