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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体育局事中事后监管
发布时间: 2020-04-27 发布机构:市体育局 浏览次数:99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监管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邢台市体育局事中事后监管
部门名称:邢台市体育局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是否取得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完善标识悬挂;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足额配备具有资质的救生人员。
三、监督检查方式
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 进行抽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要求等,并正式印发部署。
(二)实施检查。依据相关法规要求,通过实地检查,查看台账资料等形式进行检查。
(三)公示检查结果。根据检查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公示。
(五)整改处理。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整改。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对监督中发现问题,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督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进行认真整改。
(二)违反《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予以处罚。
(三)违反《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予以处罚。
(四)违反《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