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科学技术局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发布时间: 2016-01-20      发布机构:市科学技术局      浏览次数:145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监管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省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邢政办〔2016〕3号)文件要求,将 "地震安全性评价" 事项纳入 "市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目录" ,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自文件公布之日起,邢台市科技(地震)审批窗口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