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教育局关于组织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02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2-09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384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监管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河北省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办法》等要求,经研究,定于2022年3月对我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情况;
(二)办学条件改善情况;
(三)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情况;
(四)组织机构及学校章程制度建设情况;
(五)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变动情况;
(六)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七)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
(八)招生广告备案、收退费等学生管理行为规范情况;
(九)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情况;
(十)党团组织建设及安全稳定工作等情况;
二、年检安排
年检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书面材料
1.自查报告。主要包括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办学成绩等方面。
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
3.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4.审批部门批准设立学校及学校名称、地址、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批复件(复印件)。
5.学校受检年度招生简章、广告。
6.按要求填写邢台市民办中专年检报告书。
7.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
自查报告、年检报告书于2月底前报市教育局。
(二)实地检查
学校完成书面材料准备后,向市教育局提出年检申请,市教育局会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检查。
三、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年检评为优秀:
1.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章程制度健全;
2.教育教学活动规范,办学特色明显;
3.教学设施设备齐全,满足正常教学需要;
4.办学行为规范,严格执行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无乱招生、乱收费等行为;
5.教师结构合理,队伍相对稳定,师生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6.校园和谐稳定,无人身伤亡事故;
7.无不良行为记录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检结论可确定为不合格:
1.擅自分立、合并的;擅自变更办学地址、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2.招生简章(广告)未经审批机关审核备案,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骗取钱财的;
3.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4.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和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5.违规使用办学许可证、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办学条件明显不足,不能满足教学基本需要的;
7.管理混乱影响教育教学,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8.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9.年度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0.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11.其他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三)学校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年检,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推迟年检,但最迟不能超过半年。未按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暂缓年检申请,又不在规定期间按要求接受年检的民办学校,年检结论定为不合格。
市教育局根据年检结果,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戳记。
年检不合格的学校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暂停或停止其招生。
请相关县(市、区)教育局通知辖区内民办专学校按要做好相关工作。
邢台市教育局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