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8-25      发布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108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监管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中心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制定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9月25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比例

抽查对象范围:2020年以来发生汇缴业务且当前状态为正常的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抽查比例为3%。

三、抽查事项

1、单位缴存信息登记、变更、注销情况的检查。检查工作按照《动态政策库》①2.1账户设立 。②2.2账户信息变更。③2.5账户注销等章节执行。

2、为职工设立、转移、封存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检查。检查工作按照《动态政策库》①2.1账户设立 。②2.6职工账户封存、启封或新增。③2.3本市行政区域内账户转移(合户)。④2.4异地账户转移。⑤2.6职工账户封存、启封或新增等章节执行。

3、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执行情况的检查。检查工作按照《动态政策库》①2.1账户设立。②2.9基数调整等章节执行。

4、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的检查。检查工作按照《动态政策库》2.7住房公积金汇缴章节执行。

四、抽查检查方式

法规检查部使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检查方式以业务系统检查、书面检查为主,必要时现场检查。

五、抽查结果公示及后续处理工作

(一)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并通过中心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依法做好“双随机”抽查结果的后续处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相关业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开展检查工作,将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抽取到的执法检查人员必须一次性完成对抽查对象的全面检查,不得超时,确保此次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