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林业局2022年上半年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5-13      发布机构: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78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监管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22年邢台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邢双随机办〔20221号)和《关于印发<邢台市2022“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邢双随机办〔20223号)的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涉林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2513日至630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

1、各县、市(区)

2、由省林业和草原局批准的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

3、经批准的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

4、经批准申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三、抽查事项、方式及比例

(一)抽查事项

1、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2、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二)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与资料检查相结合。

(三)抽查比例

1、各县、市(区)抽取比例为5 %,共抽取1

2、由省林业和草原局批准的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抽取比例为5 %,共抽取1

3、经批准的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抽取比例为5 %,共抽取1

4、经批准申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抽取比例为5 %,共抽取1个

四、抽查步骤

(一)资源林政科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检查企业名单和检查人员名单

(二)的检查人员应做好现场抽查前期准备梳理检查对象是否存在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失信记录”“抽查抽检等情况,做到有针对性的检查,提升监管的靶向性和实效性。

(三)结合前期准备情况,检查人员应当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及内容实施一次性完成检查。

五、抽查结果公示及后续处理

(一)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录入抽查结果,并依法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

(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依法做好双随机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科室检查人员应按照要求认真细化工作流程,一次性完成对抽查对象的全面检查,坚决杜绝拖延检查时间、重复多次检查等现象,确保此次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工作反馈。要积极发现此次抽查工作中的疑点、难点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和亮点,为今后市局抽查工作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措施和方法。

 

                                                202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