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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林业局2022年下半年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9-13 发布机构: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139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监管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22年邢台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邢双随机办〔2022〕1号)和《关于印发<邢台市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邢双随机办〔2022〕3号)的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涉林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2年9月13日至12月30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
各县、市(区);
由省林业和草原局批准的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
经批准的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
经批准申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三、抽查事项、方式及比例
(一)抽查事项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二)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与资料检查相结合。
(三)抽查比例
各县、市(区):抽取比例为5 %,共抽取1个;
由省林业和草原局批准的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抽取比例为5 %,共抽取1个;
经批准的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抽取比例为5 %,共抽取1个;
经批准申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抽取比例为5 %,共抽取1个。
四、抽查步骤
(一)资源林政科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检查企业名单和检查人员名单。
(二)被抽取的检查人员应做好现场抽查前期准备,梳理检查对象是否存在“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失信记录”“抽查抽检”等情况,做到有针对性的检查,提升监管的靶向性和实效性。
(三)结合前期准备情况,检查人员应当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及内容实施一次性完成检查。
五、抽查结果公示及后续处理
(一)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录入抽查结果,并依法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
(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依法做好“双随机”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科室及检查人员应按照要求,认真细化工作流程,一次性完成对抽查对象的全面检查,坚决杜绝拖延检查时间、重复多次检查等现象,确保此次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工作反馈。要积极发现此次抽查工作中的疑点、难点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和亮点,为今后市局抽查工作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措施和方法。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