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6-14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57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监管                

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邢东新区城建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邢建办〔2023〕4号)、《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邢建办〔2023〕3号)要求,在全市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检查方式

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市场经营行为进行检查。检查对象(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由各县(市、区)通过随机方式自行抽取,抽查比例不低于5%且最低不少于3家,结合正在开展的《邢台市2023年物业管理提升整治工作方案》活动组织开展检查。抽中的物业服务企业如果已完成检查的不再进行重复检查,可重新抽取替换。随机抽查方式、执法检查过程要留影留痕,检查结果和整改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此次检查采取各县(市、区)住建局在本辖区内开展检查的方式进行,市住建局结合实际情况会同县(市、区)住建部门开展检查。

二、检查结果及应用

(一)按照“谁检查、谁公开”的原则,检查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

(二)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各地要及时建立台账,实行挂账销号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在检查结束后15日内完成整改,并及时公示整改情况。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进行查处;对拒不整改或逾期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及时列入“黑名单”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细化工作要求和流程,加强部门间协调沟通和信息共享,对照检查内容,严密组织开展检查活动,确保检查对象覆盖抽查清单,检查结果真实可信。

(二)及时报送检查结果。各地在检查结束后,认真填写相关统计表格,并于9月15日前报送市局;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于9月25日前报送。同时,检查结果、整改情况要按照前述时间节点填写《物业服务企业市场经营行为检查情况表》 (详见附件1)、《物业服务企业市场经营行为检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物业服务企业检查问题整改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并加盖公章及时报送市住建局。

(三)严肃工作纪律。检查过程中,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规定。

联系人:王 伟 联系电话:2255578

电子邮箱:xtzjjwyk@data.xingtai.gov.cn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