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及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治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31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191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监管                

各县(市、区)住建局,经开区、高新区城建局:

为进一步规范检测行业秩序,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3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及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治理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3〕409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及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时间

在我市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或从事检测活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检查主要对检测机构检测行为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管理制度的运转情况,工程建设

强制性执行情况,检测工作程序执行情况,检测报告的完整性及准确性、检测档案的管理等。

(二)工作质量情况。1.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的;2.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集上传原始数据的;3.未按照国家或者其他现行标准进行检验检测,在检测过程减少、遗漏应当检测的项目,或者改变关键检测条件的;4.调换检测样品或者改变其原有状态进行检测的;5.伪造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或签发时间的。

(三)其他行为。在开展检测活动中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的其他检测行为。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指导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并开展督导检查,持续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肃纪律。检查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有关要求,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联系人:顾海燕 2629137

附件1-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事实确认单.doc

附件2-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通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