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1-02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60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监管                

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市场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省、市双随办有关要求和《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邢建办〔2023〕4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市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比例

按照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取不少于30%的造价咨询企业。其中A、B信用风险的按10%随机抽取,C、D信用风险的按50%随机抽取,E、F信用风险的按100%随机抽取。

二、核查时间

2023年11月6日至12月15日。

三、核查内容

一是企业基本情况。主要核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情况、企业从业人员范围情况;二是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计价活动是否规范;三是有关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文件;四是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以及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等相关资料;五是专职专业人员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等。

四、核查结论

核查内容达到核查标准的,核查结果为合格;未达到核查标准或未按相关要求参加核查、拒不配合的以及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核查结果为不合格,并进行通报。

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并向社会公告。对经整改仍不合格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随机抽取核查对象、随机选派核查人员,采取现场查阅资料方式进行。

(二)各造价咨询企业应主动做好配合工作,按照核查要求提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业绩等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工作人员要客观公正记录核查情况,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