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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1-12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168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监管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监管函〔2023〕2号)要求,结合1月6日我市召开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调度会。现对全市2023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做如下具体安排。
1.组织辖区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召开一次2023年寒假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会议。
2.充分发挥联合执法工作组的作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大排查,特别要做好消防安全排查。
3.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资金全流程监管,培训机构要将预收费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同时,学科类培训机构按冀发改公价规〔2021〕5号文件规定标准收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
4.进一步压实乡镇、街道责任,建立群防群控机制,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
5.持续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检查,重点做到“五查”:一查跨类型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学科类培训和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非学科类培训);二查艺考培训机构;三查证照不全的培训机构;四查提供家政服务的营利性组织(含中介机构)以高端家教、高级保姆、成长陪伴师等名义违规推介“家庭教育”行为;五查各类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6.及时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和投诉电话、邮箱等,防止“暴雷”“冒烟”现象发生。
7.发布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引导学生家长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
8.持续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综合服务平台上进行数据填报工作。
9.做好“双减”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多进行正面发声。
请将2023年寒假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的总体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月1日前发送至市教育局。
邢台市教育局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