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2022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2-01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82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监管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有关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属民办学校2022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冀教政法〔2023〕3号)要求,现将我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022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全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不含省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对于自行终止办学行为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年检,学校提交终止办学书面申请,进行资产清算并提交清算报告,按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对新审批设立不满一年且未招生的民办学校,不进行年检。

二、年检内容

年检内容主要包括:党建与思想政治建设(德育工作)、办

学条件、法人治理、办学行为、财务管理、师生权益保障等。

 三、工作安排

(一)学校自查。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结合《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和本通知要求,对本校2022年度办学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含上一年度年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填写《民办学校年度检查信息登记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学校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将上述材料于2月17日前送至市教育局职成教科。  

自查报告除年检主要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年度事业发展概况,重要变更事项情况(如举办者、校长、董事长、办学地地址、名称等),重大发展事项(如重大项目、专业调整或发展合作事项),资产财务方面的变化(如资产、负债、净资产等变化及原因)。

2.学校重点专业、办学特色及下一步的发展思路。

3.学校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等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情况。

4.上年度年检中评估专家提出的问题整改情况或建议落实情况。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学校基本情况(法人登记情况,师生情况,全部开户行名称,账号及账户基本情况,财务管理机构及财务人员情况)。

2.审计截止日学校资产、负债、净资产等情况,包括学校资产负债率情况,如果期末净资产低于开办资金,应说明原因;年度财务收支明细情况;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明细。

3.办学结余情况,包括办学结余是否分红,是否取得合理回报,是否按规定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等。

4.审计结论及管理建议。

5.审计报告相关佐证材料及附件。

(二)材料审查。市县教育局组织年检评估组对民办学校提交的各项年检材料进行审查。

(三)实地检查。2月下旬,市县教育局组织年检评估组赴民办学校进行实地检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形式,对办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四)结果评定。市县教育局根据年检评估组意见,综合局机关相关科室日常监管的学校办学情况(包括群众投诉举报、舆情信息、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以及人民网留言、市长热线等反映问题的核实情况),对各受检学校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年检结果,并记入学校档案。

(五)发布公告。市教育局向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通报年检结果,并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年检结果公告。

四、年检结果及运用

民办学校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年检结果可作为民办学校评优评先表彰和政策支持的参考依据。对“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合格”的民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况采取减少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等措施。

五、有关要求

1.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022年度检查工作由市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有关县(市、区)要指导辖区内民办学校做好年检工作。

2.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认真进行自查并按时提交年检材料。学校举办者及法定代表人要对各项年检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任,严禁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年检结果评定为“不合格”;通过瞒报方式通过年检的,查实后更改年检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 1.河北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

2.2022年度民办学校年度检查信息登记表

 

 

                  邢台市教育局

                   2023年1月30日

 

附件1

河北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观测点

一般关注情形

重点关注情形

一、党建与德育工作情况

1.组织建设

 

1.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民办学校,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党组织按期换届。

★党组织设置不符合党章规定。

★党组织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未能按规定进入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党建相关内容未纳入学校章程。

★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

★党组织隶属关系不符合要求。

2.党组织关系隶属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

3.把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

4.积极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机构成员可按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入监督机构。

5.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必要支出。

6.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强化思想引领,引导和监督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7.学校关于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事项,由党组织研究决定;关于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党组织参与讨论研究,重点从坚持党的领导、把牢正确办学方向、严把领导人员政治素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等方面提出明确意见,经党组织会议研究同意后再提交决策机构作出决定。

2.办学方向

 

1.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宣传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严重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德育工作

 

1.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每班至少配备一名班主任,班主任工作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班主任、德育课教师配备数量不足,未按规定开足德育课。


2.制订班主任、德育课教师及其他德育工作者的培养培训规划,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功能互补的德育工作队伍。

3.严格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德育教材、教师、教学体系建设,按规定开齐开足开好德育课程,教材选用符合要求。

4.落实德育工作校长负责制,将德育与其他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评估。

4.群团工作

 

1.学校依法设置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2.人员配置、经费保障达到要求,活动开展有效。

二、办学条件

5.举办者资质

1.举办者具备法定资质,并经审批机关核准。举办者发生变更的,及时履行举办者变更核准程序。


★未经审批,擅自变更学校举办者或擅自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变更学校实际控制人。

★举办者的经济纠纷、涉诉事项对学校办学造成风险隐患,或举办者在教育领域有不良从业记录。

2.举办者为企业法人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经营状态正常,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举办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举办者按要求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议、座谈、培训等活动。

6.举办者投入

1.举办者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用于出资的财物符合法定要求,以国有资产出资的,经国资主管部门同意。

★虚假出资或用于出资的财物不符合法定要求。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出资未及时过户,造成严重后果。

2.依法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将出资用于办学的土地、校舍和其他资产过户到学校名下。

7.基本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体育用地、图书馆和阅览室、仪器设备、实习和实训基地符合《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要求。

★办学条件不达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办学条件不达标,造成重大事故。

8.办学地址

办学地址经审批机关核准,在审批机关核准的办学场所内办学,未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学校未经许可,在审批机关核准的办学地点以外的场所办学,或对外出租校舍,影响学校安全稳定和教育教学秩序。

★学校未经许可,在审批机关核准的办学地点以外的场所办学,造成重大事故。

三、法人治理

9.章程制定

学校依法制定章程,章程内容完备、规范,经审批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



10.决策机构

1.决策机构由 5 人以上组成,设负责人 1人,成员经审批机关或主管部门备案。

★决策机构的设置及人员构成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决策机构不依法履职,对学校稳定、规范办学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决策机构成员应包括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其中 1/3 以上的决策机构成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3.除经批准,决策机构成员中应无在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决策机构负责人应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决策机构履职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二条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

11.监督机构

1.设置监督机构且监督机构人员构成符合规定。

★未设置监督机构或监督机构未依法履职,造成无法行使监督职权的。


2.监督机构履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

12.校长履职

 

1.校长信息与办学许可证一致。


★校长不能依法履职,造成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2.校长任职符合法律规定,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熟悉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3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3.校长聘用符合法定程序,校长变更及时向审批机关报备并履行换发办学许可证程序。

4.校长履职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五条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

13.民主管理

1.教代会设置、职权、人员构成、议事规则等符合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的规定。

★未按规定设置教代会、学生代表大会。


2.学生代表大会设置、议事规则等符合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的规定。

四、办学行为

14.办学许可

1.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均在有效期内。

★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许可信息发生变化,未及时申请换证。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造成严重影响,或提交虚假证明文件、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

2.学校办学实际情况与办学许可证信息一致。

3.依法依规使用办学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产生符合法律要求,由决策机构负责人或校长担任。

15.安全管理

 

1.安全制度健全,日常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办学场所和教育教学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不重视日常安全管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办学场所和教育教学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日常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年度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2.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网络舆情应对机制完善。

3.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疏导体系机构与制度健全。

4.办学场所和教育教学设施安全完备,符合消防标准。

16.招生行为

1.招生简章和广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招生工作不规范、组织管理不健全。

★学校发布虚假招生信息(含广告和简章)或超计划招生,骗取钱财,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2.招生宣传活动合法合规,与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一致。

3.营利性民办学校在招生简章和广告中明确“营利性”办学属性。

4.在主管机关核定的招生计划内招生,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招生政策。

17.教师队伍

1.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

★教师数量严重不足,影响正常教育教学。


2.专任教师学历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3.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4.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18.教育教学

1.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2.教育教学达到教育部有关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要求。实习实训管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moe.gov.cn/s78/A07/zcs_ztzl/2017_zt06/17zt06_bznr/bznr_zzjxbz/)

19.学籍管理

1.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制度基本健全。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不健全,或管理制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学业证书管理不规范;存在违规转学,违规发放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等行为,造成严重影响。

2.学历证书发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20.教材管理

教材选用和管理制度健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思想政治、语文、历史须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其他公共基础课须在教育部规定的国家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专业课教材根据教育部确定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培养目标和实际需求,选用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能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优秀教材;其他选修课可选用规划教材、地方教材或校本教材。

★教材使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在政治立场、价值导向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21.师德师风

1.教师全部具有教师资格证,聘任的外籍人员应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违规聘任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从教,或出现违反师德师风行为,造成严重影响或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出现虐待、猥亵、性骚扰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造成严重影响。

2.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经常性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3.注重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的监督检查,强化师德考评。

4.有师德师风制度规范,有健全的师德违规问题举报受理及查出机制。

5.明确学校相关部门、人员的师德师风建设责任,并列入对其考核的指标体系。

五、财务管理

22.收费管理

1.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违反法律法规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学费等收入未按规定存入学校账户,或存在非法集资行为。

★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对学校正常稳定办学造成严重影响。

2.民办学校收费收入应全部缴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银行账户,统一管理。

3.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取发展基金。

23.财务制度建设及执行

1.会计机构设置完善,决策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未担任学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未依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或公示虚假财务信息。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办学收益,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权益。


2.财务规章制度健全,按照办学属性执行相应的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依法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依法进行审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

3.财务状况正常,能够保障学校稳定办学。

4.民办学校实施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规定,未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权益。

5.财政性专项经费按规定专款专用,未用于其他用途。


24.法人财产完整

1.学校法人财产权属清晰,按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分类记账并实施管理。

★举办者直接或接侵占、挪用学校法人财产。

★学校违规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或资产产抵押。


2.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管理。

3.教学设施使用规范,未违规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或资产抵押。

六、师生权益保障

25.学生权益保障

1.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各项奖助学金。

★伪造虚假材料骗取、克扣、挪用国家资助资金。


2.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3.完善落实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26.教师权益保障

1.学校与教职工依法签订合同,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拖欠教职工工资或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随意处分教师。


2.在学费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教师培训,不断提高在职教师学历水平与职业素养。

3.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中,有教职工代表。

4.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完善落实教师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备注:对出现指标系中一般关注情形的民办学校,视情况可将年检结果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出现重点关注情形的民办学校,视情况可将年检结果评定为“不合格”,对出现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

2022年度民办学校年度检查信息登记表

学校名称


学校标识码



办学许
可证号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办公电话


值班电话


传真


邮编



办学地址



举办者

公民

个人

姓 名

出生年月

学历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社会

组织

名 称

法人

地址














董事会

姓名

职务

年龄

学历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校领导









































































项目

共计

其中学校名下

其中举办者名下

租赁或

其他

占地面积





校舍建筑面积(㎡)





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运动场地面积(㎡)





图书馆面积(㎡)





专用实训实验室数





纸质图书(万册)





电子图书(TB)





在校学生数

共计

本科

专科

中职

成人或

培训






教职工总数

共计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其中:1.自有专任教师数






2.外聘兼职教师数






3.外籍教师数






注册资金(万元)


经费情况

本年度经费总收入


总资产(万元)


学费收入


净资产(万元)


住宿费收入


负债(万元)


其他收入


负债率(%)


本年度经费总支出


固定资产总值(万元)


人员支出


不动产总值(万元)


教学经费支出


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万元)


改善办学条件投入


校负责人签字(对表格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