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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邢)应急责改〔2023〕危化监察010号
发布时间: 2023-05-16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78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监管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冀邢)应急责改〔2023〕危化监察010号
沙河市永福糠醛厂:
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问题:
1、粉碎车间爆炸性粉尘环境22区使用非防爆配电箱、插座,选用ⅡB型非爆炸性粉尘环境用电机,配备非防爆头灯;不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5.2条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2、粉碎房风机处动火作业票填写不规范,缺少票号、动火级别等内容,动火作业未进行风险分析、未进行安全措施确认。不符合《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第4.1、4.6、4.18条的要求,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第 1-2项问题于 2023 年 6 月 10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整改期间,你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邢台市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邢台经济开发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证号:
证号: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邢台市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