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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邢)应急责改〔2023〕危化监察011号
发布时间: 2023-05-16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127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监管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冀邢)应急责改〔2023〕危化监察011号
河北省沙河市恒高化工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问题:
1、粉碎车间爆炸性粉尘环境22区选用ⅡB型非爆炸性粉尘环境用电机,使用非防爆电气开关,不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5.2条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2、查作业证编号为20230220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涉及的其它特殊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未填写,未按规定办理临时用电审批手续,危害辨识不准确,不符合《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第4.6、4.18条的要求,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第 1-2项问题于 2023 年 6 月 10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整改期间,你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邢台市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邢台经济开发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证号:
证号: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邢台市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