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筑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11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98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监管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经开区、高新区城建局:

根据《邢台市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邢双随机办〔2024〕1号)和《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邢台市建筑市场秩序“双随机、一公开”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建筑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对注册地在邢台市内的建筑业企业,按照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取不少于企业总数的5%进行核查。

二、核查内容

对受检企业全部资质及不分等级资质的情况(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进行核查,主要核查企业的净资产、技术负责人、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人员是否符合现有等级标准。

三、核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核查对象,对企业资质情况开展核查。

(一)市级核查(4月11日-4月25日)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通知受检企业按要求提供受检资质相关证明材料,并通知受检企业到市局进行核查。

(二)企业整改(4月25日-6月20日)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市级核查结果组织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完成整改的企业务必于6月2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住建局对企业整改结果进行通报,对整改不合格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企业报送材料存疑的,相关企业做好材料原件或证明材料的提供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各建筑业企业应保持资产、主要人员等方面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主动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按照核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在核查期间,对未按时提交资料、不配合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联系科室: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2627036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