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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筑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11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98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监管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经开区、高新区城建局:
根据《邢台市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邢双随机办〔2024〕1号)和《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邢台市建筑市场秩序“双随机、一公开”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建筑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对注册地在邢台市内的建筑业企业,按照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取不少于企业总数的5%进行核查。
二、核查内容
对受检企业全部资质及不分等级资质的情况(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进行核查,主要核查企业的净资产、技术负责人、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人员是否符合现有等级标准。
三、核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核查对象,对企业资质情况开展核查。
(一)市级核查(4月11日-4月25日)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通知受检企业按要求提供受检资质相关证明材料,并通知受检企业到市局进行核查。
(二)企业整改(4月25日-6月20日)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市级核查结果组织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完成整改的企业务必于6月2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住建局对企业整改结果进行通报,对整改不合格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企业报送材料存疑的,相关企业做好材料原件或证明材料的提供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各建筑业企业应保持资产、主要人员等方面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主动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按照核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在核查期间,对未按时提交资料、不配合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联系科室: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2627036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