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的抽查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6-24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9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监管                

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根据省、市双随办有关要求和《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市区域内房建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开展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抽查比例

按照邢台市建筑工地施工企业名单抽取不低于5%比例进行督导检查。

二、督导时间

2024年6月24日至10月31日。

三、抽查内容

一是臭氧污染强化管控期间措施落实情况;二是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三是施工现场车辆出入登记管理制度及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严格按照“3+2”车辆管控模式,监督驶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严禁车辆密闭不严或带泥上路落实情况;四是施工现场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有关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情况,施工现场建成楼层门窗洞口封闭情况,“七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和楼层清扫、裸土苫盖及垃圾清运等落实情况。

四、检查结论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存在较轻问题的,由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记录表,督促有关责任主体进行立行立改;对施工现场存在较大扬尘问题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成经属地主管部门复查后报市住建局扬尘办;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扬尘治理问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经属地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并将复查与罚款情况对口报送市住建局扬尘办。

五、相关要求

(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随机抽取核查对象、随机选派核查人员,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方式进行。

(二)各施工企业应主动做好配合工作,按照核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工作人员要客观公正记录核查情况,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