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6-24 发布机构: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浏览次数:106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监管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根据《邢台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将于近日对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依法开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6月24日至30日
二、检查对象
(一)2024年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市场主体名录库
抽查比例10%,随机抽取1个主体:河北鑫德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2024年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名录库
抽查比例5%,随机抽取2个主体:河北锦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皓悦酒店项目人防工程)、河北旭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遇建坤和苑项目1#、3#楼地下车库人防工程)。
(三)2024年人防警报设施责任主体
抽查比例5%,随机抽取2个主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都区紫晶悦城幼儿园。
(四)2024年人民防空教育责任主体
抽查比例5%,随机抽取1个主体:沙河市第四中学
三、检查方式
对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人员不少于2人,一般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法进行,规范填写抽查记录表;严格落实“入企扫码”制度;检查过程全程记录。
四、检查内容
(一)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的检查
一是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市场行为的检查。
1.工商注册地不在本省的人防工程甲级资质监理单位在开展业务前,是否到省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3.是否存在借资质承揽业务的行为。
4.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人防工程监理许可资质证书的行为。
5.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揽业务的行为。
6.是否存在非法转让人防工程监理业务的行为。
7.监理工程项目有无委托监理合同,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是否相符。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是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工作质量的检查。
1.人防专用设备进场质量保证资料是否齐全;
2.人防工程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人防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巡视、平行检验记录是否符合人防工程特点;
4.是否存在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行为;
5.是否存在与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是否存在故意损害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利益的行为。
7.是否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开展监理业务,单位、分部、分项、检验批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否齐全。
8.项目监理机构是否与人防工程规模、等级相适应;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对防空地下室建设的检查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中确要变更施工图设计,是否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备案。
2.建设单位是否依法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3.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是否向审批局或人防主管移交有关资料。
4.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5.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或缴纳易地建设费。
6.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按照审核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施工。
7.防护设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是否按施工图设计文件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安装。
8.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是否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是否按照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维护的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和《河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等有关法律法规,检查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终端设备和警报通信终端设备设置单位对终端设备维护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有关单位和个人是否存在在人民防空通信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危害性作业的行为。
(四)对人民防空教育的检查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是否纳入国防教育计划,是否纳入学校课程;是否有专(兼)职人防教师,是否落实师资培训。
五、检查人员
序号 | 姓名 | 执法证号 | 分组安排 |
1 | 安雷雷 | 03050079011 | 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防空地下室建设的检查 |
2 | 邱若愚 | 03050079006 | |
3 | 孟 坤 | 03050079002 | 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维护的检查 |
4 | 蔡文娟 | 03050079005 | |
5 | 杨梦楠 | 03050079003 | 对人民防空教育的检查 |
6 | 王晓婷 | 03050079007 |
六、结果处理
(一)抽查结束后,按要求将抽查结果信息录入到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平台中,同步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信用监管,并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示。
(二)检查中发现违法问题的,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行政执法决定。
邢台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