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4-02-01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27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监管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推进本局负责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抽查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推进、市县政府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业务培训和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检查能力,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二)强化部门联合,提升联合抽查的地位和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全面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模式,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联合抽查,使部门联合抽查成为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的主要方式。

(三)实施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以提高监管效能为目标,持续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机制,不断提升随机抽查的靶向性、精准性,在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上迈出新步伐。

(四)完善工作流程,实现抽查工作的的闭环管理。健全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对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处理,实现监管闭环。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夯实基础支撑。依托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依据上级部门、“三定”方案中的监管职责及时对涉及本部门监管的事项全部进行认领,形成本级的抽查事项清单;要动态调整本级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本级本部门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应纳尽纳”;要在省级部门完成“两库”的分类标注后,利用分类标签库完成对本级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分类标注,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对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提升监管效能。

(二)强化部门联合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全面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模式。要以全市“一业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指导,以科学合理有效联合为前提,结合本地监管实际,不断充实、细化、完善本地“一业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清单,在兼顾成本与效能的前提下,不断扩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覆盖面、占比率,使部门联合抽查真正成为本地区日常监管的主要监管方式。进一步压缩涉企检查数量,不断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使广大经营主体切实体会到优化营商环境所释放的红利。

(三)着力提升监管效能。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以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为抓手,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推动重点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对接,对重点检查事项、重要监管领域及高风险主体要通过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等监管措施,守住安全底线。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大数据分析、重点指标监测等手段,加大对抽查检查结果的运用,探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在预判式监管上实现新突破。

(四)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通过监管平台统一工作流程,严格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严格按照部门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抽查,加强组织随机抽查前的业务培训力度,提升抽查效果;年度计划、实施方案、抽查结果及后续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对需调整的年度抽查计划必须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调整后的年度抽查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健全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规范问题线索的转办、移送等工作,依法定程序及时移交有处置权限的机构和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实现随机抽查监管闭环。加强随机抽查结果运用,加大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将其纳入主体的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增强随机抽查的震慑力,提升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自律意识,推动构建企业自律、行业自治、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多元化共治格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要创新,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本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制定科学务实的随机抽查计划,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各项监管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认真履职尽责。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市政府和省局的要求,主动开展工作,并做好对县(市、区)局的指导、督促工作;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促进,合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强化督导整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监管的市场主体(检查对象)进行反馈,并督促限期整改落实。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按照有关监管办法进行惩戒。


附件: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xls

 

 

 

邢台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