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邢台市主城区房地产市场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0-28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38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监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相关科室,市主城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营造行为规范、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我市推进“一业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及行业监管重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拟开展本年度房地产市场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4年10月30日至11月20日。

二、抽查范围、比例及企业信用风险等级运用

邢台市主城区范围内有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抽查比例不低于10%。采取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信用风险较低的,合理降低检查比例;对信用风险较高的,提高检查比例。

三、抽查实施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

四、检查内容

本次随机抽查依照我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随机抽查的单位实施如下部门联合检查。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行为;2.其他违反房地产市场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登记事项检查;2.公示信息检查;3.价格行为检查;4.广告行为检查。

(三)市税务局

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四)市统计局

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为协同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总体部署和沟通协调,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市级部门可根据本系统监管实际,将检查对象分派至所在辖区的检查部门。

2.涉及本次检查的部门在接收到抽查名单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被检查对象的认领,并从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3.牵头部门负责部署和联系协同部门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在约定时间按照规定的检查事项内容现场对检查对象一次性完成检查。各检查部门分别填写本部门的《双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后,由参加执法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进行签字(盖章)确认。

4.参加此次抽查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对涉及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录入、公示。

(二)检查方式

1.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检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2.实地核查时,每个部门检查人员应当不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检查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检查部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在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或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示。

(四)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

1.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违法行为轻微的,采取教育、建议、提醒等行政指导措施,引导其合法守信经营。

2.违法行为严重,需要立案处理的,检查人员应将问题线索移交给本部门案件查办机构。查处结果及时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中“后续处置”模块。

3.发现违法问题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应监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六、有关要求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动做好配合工作,按照抽查要求提供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检查人员在检查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入企扫码”制度,严格遵守抽查工作纪律,廉洁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答疑解惑。

(三)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认真发现联合抽查工作中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周建军 2255608 13931937234;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张晓鹏 2129553 16633968783;

市税务局:吕宁 2285690 13831912855;

市统计局:张召轩 3288202 18531959565。

 

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邢台市税务局

邢台市统计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