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5年邢台市地方金融组织联合 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8-05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25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监管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办公室:
按照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制定了《2025年邢台市地方金融组织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5日
2025年邢台市地方金融组织联合随机抽查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地方金融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我市“一业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按照市双随机办《关于印发〈2025年邢台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邢市监函〔2025〕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联合组织开展我市地方金融组织随机抽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抽查对象
本次随机抽查对象为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
在此基础上,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信息,采取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信用风险较低的合理降低检查比例;对信用风险较高的,提高检查比例。
三、实施部门及分工
本次随机抽查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1.业务经营许可的检查。2.各项变更事项审批、备案检查。3.经营业务类检查。4.一般合规性检查。5.暂停相关业务监管措施检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1.登记事项检查。2.公示信息检查。
四、重点事项
(一)检查方式。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对机构进行实地核查时,执法检查人员应当不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双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并由参加执法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检查表上如实记录。
(二)问题处理。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违法行为轻微的,采取教育建议、提醒等行政指导措施,引导其合法守信经营。违法行为严重,需要立案处理的,检查人员应将问题线索移交给本部门案件查办机构。发现违法问题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移送相应监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后续处置结果及时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中“后续处置”模块,确保后续整改到位,形成监管闭环。
(三)结果公示。抽查工作结束后,根据“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按照要求将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或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依法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统筹推进。市政府办公室为牵头部门,负责总体部署和沟通协调,制定抽查工作方案,随机抽取并共享检查对象名单,组建联合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及平台信息录入公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同做好检查对象认领、检查人员选派、现场检查、信息公示等工作。
(二)加强培训,规范执法。要加强对联合检查组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包括检查内容、检查流程及“入企扫码”平台使用等方面要求,做到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三)加强宣传,夯实基础。部门联合抽查涉及多个企业,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公开随机抽查方案、抽查结果等,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