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市属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的函

发布时间: 2026-04-01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36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监管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市属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市属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市民政局将对市属社会团体实施202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5年6月30日前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均应当参加年检;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不参加2025年度年检;已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根据《慈善法》在“慈善中国”参加年报,不再参加年检。

二、年检系统填报

参检社会团体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以下年检材料:

(一)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2026年4月1日起,社会团体可通过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实行网上填报,在首页“登录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法人服务”栏中“社会团体”,进入后选择菜单栏中“年检年报(试点)”业务的“在线办理”,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未注册的,需要先行注册。

(二)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参检社会团体应当提交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上传到“补充材料”栏

(三)办公场所证明。场所的产权证明,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上传到“补充材料”栏)

(四)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第一页(法人签字、盖章、写明日期)、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盖章页(需经办人签字、写明日期),原件上传到“补充材料”栏。

(五)其他相关说明材料。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可要求社会团体提交有关事项说明或必要补充材料。

以上材料填写完整、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三、报送审查

参加年检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请各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及时作出初审结论、完成初审工作。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1.系统填报截止到6月30日关闭,关闭后将不能再填报。对逾期未在系统填报的社会团体(包括已填报但业务主管单位未给予初审结论的),民政局不再接收材料,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2.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结合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上一年度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及其他问题线索等,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终审,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3.年检系统状态显示为“待办结”后,社会团体可以持以下纸质版材料一份到邢台市民政局(邢台市信都区守敬北路518号)405房间加盖年检印鉴,截止日期至9月30日:

①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原件);

②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③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④提交场所的产权证明,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四、年检公告

社会团体的年检结论将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查询-输入社会团体名称点击搜索-“年检(年报)信息”栏目公布,请各社会团体及时关注。涉及整改、改进事项的,同时领取整改通知书或者改进意见书。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社会团体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民政局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问题咨询

联系人:刚 燕、常青杨   电话:0319-2136807

 

附件1:市属社会团体年检填报流程图.pdf

附件2:民政一体化平台注册指南.pdf

附件3:社会团体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指南.pdf

 

 

邢台市民政局    

2026年4月1日    


附件1:市属社会团体年检填报流程图.doc

附件2:民政一体化平台注册指南.pdf

附件3:社会团体 2025 年度工作报告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