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的函
发布时间: 2026-04-01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47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监管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各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将对市本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2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5年6月30日前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当参加年检;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不参加2025年度年检。
二、年检系统填报
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以下年检材料:
(一)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2026年4月1日起,民办非企业单位可通过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实行网上填报,在首页“登录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法人服务”栏中“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入后选择菜单栏中“年检年报(试点)”业务的“在线办理”,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未注册的,需要先行注册。
(二)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上传到“补充材料”栏)
(三)办公场所证明。场所的产权证明,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上传到“补充材料”栏)
(四)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第一页(法人签字、盖章、写明日期)、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盖章页(经办人签字、写明日期),原件上传到“补充材料”栏。
(五)业务主管单位为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上传相关许可证书到“补充材料”栏。
(六)其他相关说明材料。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可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事项说明或必要补充材料。
以上材料填写完整、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三、报送审查
参加年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业务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及时作出初审结论、完成初审工作。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1.系统填报截止到6月30日关闭,关闭后将不能再填报。对逾期未在系统填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局不再接收材料,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2.民政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结合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上一年度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及其他问题线索等,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终审,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3.年检系统状态显示为“待办结”后,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持以下纸质版材料一份到邢台市民政局(邢台市信都区守敬北路518号)405房间加盖年检印鉴,截止日期至9月30日:
①2025年度工作报告(原件);
②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③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④提交场所的产权证明,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四、结论公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结论将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查询-输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点击搜索-“年检(年报)信息”栏目公布,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时关注。涉及整改、改进事项的,同时领取整改通知书。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民政局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问题咨询
联系人:刚 燕、常青杨 电 话:0319-2136807
附件1: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填报流程图.pdf
附件2:民政一体化平台注册指南.pdf
附件3: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指南.pdf
邢台市民政局
2026年4月1日
附件3: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指南.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