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邢台市中心支行行政执法权力清单

发布时间: 2015-02-11      发布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邢台市中心支行      浏览次数:169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处置、行政强制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
行政处罚2001反洗钱会计财务科1、《反洗钱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10月31日通过
2、《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
3、《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
4、《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以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1号)5、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 2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 
2002账户管理会计财务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金融机构 0.5万以上30万以下罚款 
2003人民币管理货币金银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80号)金融机构 1000元以上5万以下罚款 
2004人民币图样管理货币金银科《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4号)法人 5万元以下罚款 
2005代币票、券管理货币金银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13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法人、个人 20万元以下罚款 
2006占压、挪用税款国库科《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1号)金融机构 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2007存款准备金管理货币信贷管理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3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
 
金融机构 2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 
2008          征信管理调查统计科《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银行信贷登记咨询办法》金融机构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5万元以上50万以下 
2009          金融统计调查统计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3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金融统计暂行规定》金融机构 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