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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盐政稽查支队组织开展重点县盐业市场联查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 2015-04-21 发布机构:市供销社 浏览次数:148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处置、行政强制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自3月12日起,邢台市盐政稽查支队按照省盐政稽查总队的安排部署并在省总队的直接参与和大力支持下,组织有关县盐政稽查大队开展盐业市场联查活动,此次联合稽查重点为任县、平乡、广宗、巨鹿、威县、新河6县盐业市场。
3月26日,省市县盐政执法人员联合对威县4个重点乡镇的食盐零售网点、餐饮用盐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于上午10时在贺钊乡 "慧荣超市" 商品库房发现存放大量违法盐产品(外包装标识为50公斤装 "宏博" 牌高级精制盐)共计57袋(约2.8吨),每袋内装有已分装好的假冒2.5公斤餐饮用盐20小袋。此案于当日移交威县公安食药大队立案侦查。
3月28日,省市县盐政执法人员联合端掉巨鹿县张王疃乡南花窝村一私盐窝点,当场查获违法盐产品1.35吨(50公斤装 "宏博" 牌高级精制盐),罚款2000元。
此次联查行动采取稽查、宣传一体,在盐业市场稽查中,同时采取对6县城乡居民、学校、商店、餐饮业户、免费上门检测、现场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讲授碘盐知识和辨别方法等方式进行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抵制涉盐违法行为,远离私盐、假冒伪劣盐的危害,共同维护盐业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食用盐安全。在宣传服务过程中,注重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和举报线索,以提升打击私盐贩销工作的效率
此次联合稽查行动,共出动盐政稽查人员220余人次,出动盐政执法车辆50余部次,检查了6个县的31乡镇、65个村庄、320个食盐零售网点、175个餐饮饭店,查办涉盐案件16起,纠正餐饮用盐户47家,发放宣传材料1500余份,查获违法盐产品5.8吨,罚款1.1万元,移送公安部门案件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