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平台链接 依申请公开 政府公报 政务公开
事项清单 权责清单 互动咨询
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1-04-27 发布机构: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65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处置、行政强制 主题分类:其他
一、沙河平安医院被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沙河平安医院涉嫌超标准收费、无指征使用抗生素、过度医疗、科室管理不规范等违规问题,涉嫌违规金额80726.8元,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规定,拒付违规费用,解除该院医保服务协议。
二、巨鹿县宏坤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分店被暂停医保结算六个月
巨鹿县宏坤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分店存在进销存不符问题,涉嫌违规金额1409.5元,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医保规〔2019〕2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拒付违规费用,暂停该药店医保结算业务六个月。
三、邢台坤诚佳乐大药房被取消零售药店医保定点服务资格
邢台坤诚佳乐大药房,疫情期间销售医用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还存在违规摆放和积分兑换商品等违规问题(卫生纸、洗衣液非械字号自发热护具等)。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医保规〔2019〕2号)第二十条之规定,取消该零售药店医保定点服务资格,三年内不接受该零售药店的重新申请。
四、隆尧县景波大药房被取消零售药店医保定点服务资格
隆尧县景波大药房违规销售摆放过期药品和生活用品,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医保规〔2019〕2号)第二十条之规定,取消该零售药店医保定点服务资格。
五、邢台铭心药房有限公司被取消零售药店医保定点服务资格
邢台铭心药房有限公司,疫情防控期间违法提高价格销售医用口罩,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经现场检查核实,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医保规〔2019〕2号)和《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定点零售药店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市场部门处罚结果,决定从严从重处理,取消该零售药店医保定点服务资格,3年内不接受该零售药店的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