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1-08-17      发布机构: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178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处置、行政强制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邢林罚决字[2021]第015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限期六个月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计8307.2元。 

2021年810 

邢台市林业局

邢林罚决字[2021]第016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限期六个月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计19894.8元。 

2021年810 

邢台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