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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邢台市税务局行政强制
发布时间: 2021-02-10 发布机构: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195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处置、行政强制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决定书 | 案件 | 处罚 | 处罚 | 处罚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 | 法定代表人 | 处罚 | 处罚 | 处罚 |
冀邢税一稽 罚 〔2021〕 2 号 | 南宫市南华铁路器材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一般程序处罚 |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河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河北省国家税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第五类第28项 | 南宫市南华铁路器材有限公司 | 91130581MA07WG597P | 巩方新 | 对你单位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8164.47元。 | 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2021/01/25 |
冀邢税三稽 罚 〔2021〕 1 号 | 沙河市京泰实业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一般程序处罚 | 未按照规定设置和保管账簿或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8 年第 1 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 2018 年第 2 号修改)第5项 | 沙河市京泰实业有限公司 | 91130582556093943D | 刘金生 | 对你单位处2500元罚款。 | 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 2021/01/20 |
冀邢税二稽 罚 〔2020〕 4 号 | 河北天狮车业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一般程序处罚 | 其他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国税发〔1997〕134号及《河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第五类第28项。 | 河北天狮车业有限公司 | 91130531728815202L | 赵慧兵 | 处已抵扣增值税439403.51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19701.76元 | 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 2021/01/07 |
冀邢税三稽 罚 〔2020〕 12 号 | 沙河市诚义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一般程序处罚 | 逃避缴纳税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河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8 年第 1 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 2018 年第 2 号修改)第 28 项 | 沙河市诚义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 911305826732108625 | 张瑶 | 对你单位处所偷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328012.83元。 | 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 2021/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