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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规罚字(2023)第( 001 )号
发布时间: 2023-06-15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202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处置、行政强制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邢台市木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5001057612604 |
工商登记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忠林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邢规罚字(2023)第( 001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邢台市木材公司未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要求建设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邢台市木材公司在市规划区丰南街以北、塔林路以西、原邢台市木材公司范围内建设的邢台市木材公司职工集资住宅楼项目,未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要求建设,擅自在8#楼东侧建设一处热力交换室,热力交换室长为12.04米,宽为6.04米,建筑面积72.74平方米。工程进度:投入使用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按照《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部分第4条第2款的规定 |
处罚类型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于擅自建设热力交换室的问题,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 ,罚款壹万零伍佰捌拾元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1.058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08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6/06/08 |
处罚机关 |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30500MB1631891U |
数据来源单位 |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30500MB1631891U |
备注 | |
失信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