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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威县营业部因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被处以罚款3000元
发布时间: 2023-06-02 发布机构:市邮政管理局 浏览次数:9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处置、行政强制
2023年06月02日,邢台市邮政管理局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威县营业部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 ||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 ||
企业(个人)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威县营业部 法定代表人:张伟 住所:河北省邢台市威县洺水东路 品牌:EMS | ||
二、案由 | ||
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 ||
三、主要事实 | ||
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9条第6款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6条第2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
四、行政处罚内容 | ||
罚款3000元 | ||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 ||
责令你单位3日内改正 | ||
承办单位:邢台市邮政管理局 | ||
公开日期:2023年06月02日 |